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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真格!8月23日起,金寨严查!
目前,我县两轮电动车登记上牌及临时通行标志核发工作进展迅速,取得了阶段性成效,许多两轮电动车已经安装了号牌上路行驶。但是,路面交警在执勤中发现,仍有部分两轮电动车没有安装号牌上路行驶。并且,还有部分无牌摩托车继续违法上路行驶。
按照县政府部署安排,8月16日进入路面集中检查阶段,考虑到仍有部分电瓶车号牌正在邮寄途中等原因,集中查处阶段延长至8月22日。8月23日开始,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集中警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摩托车、两轮电动车的专项查处整治行动,重点查处无号牌、骑乘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,无牌车辆发现一起、查扣一起,坚决处罚到位。
法律规定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和第九十五条规定:“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,或者故意遮挡、污损、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,一次性记12分,罚款200元。”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八条规定:“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,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,方可上道路行驶。”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八十九条规定:“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;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,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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